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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2026-01-30

增值税法施行: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按1%征收,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税

文号
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

生效日期

2026-01-01

适用对象

小规模纳税人、个体工商户、小型微利企业

政策速览

维度内容
政策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
发布机构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
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
发布日期2026年1月30日
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(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)
适用对象小规模纳税人、个体工商户、小微企业

核心条款

增值税起征点:按月计税月销售额10万元,按季计税季度销售额30万元,按次纳税每次(日)销售额1000元。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。

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: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交易(不含不动产销售/出租/转让土地使用权),减按1%征收。

使用过的固定资产:小规模纳税人(不含自然人)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,按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%征收率减按2%缴纳。

长期免征项目: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、学历教育服务、托儿所幼儿园育养服务等21类项目长期免征。

阶段性免征:技术转让/技术开发、个人转让著作权、家政服务等26类项目在2026-2027年间免征增值税。

配套延续优惠: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以内减半征收个税、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负5%、六税两费减半,均执行至2027年底。

影响谁

  • 所有一人公司/个体户:1%低征收率再续2年,月入10万以下完全不用交增值税
  • 做技术开发的OPC:技术转让/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,可叠加享受
  • 卖二手设备的:减按2%缴纳,比正常3%更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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