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速览
| 维度 | 内容 |
|---|---|
| 政策名称 | 上海市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 |
| 发布机构 |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|
| 文号 | 上海市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(2026年延续执行) |
| 发布日期 | 2026年3月(年度更新) |
| 生效日期 | 现行有效 |
| 适用对象 | 注册36个月内的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民合作社、民办非企业 |
核心条款
补贴标准:按本市当月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计算的养老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,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%给予补贴。
补贴人数:每个创业组织每月申请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。
补贴期限:最长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。
申请条件: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,或持有《上海市居住证》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》《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》等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。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。
限申一次: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办的创业组织只能享受一次。
影响谁
- 在上海注册了一人公司的朋友:注册前3年,公司给自己和员工缴社保,单位部分政府出一半
- 个体工商户雇了第一个员工:同样享受,每多雇一个人就多一份补贴,最多8人
- 持上海居住证的外地创业者:同样有资格,不需要上海户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