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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2026-03-01

上海初创期小微企业社保补贴:单位缴50%,最长3年

文号

上海市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(2026年延续执行)

生效日期

2026-01-01

适用对象

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一人公司、初创企业

政策速览

维度内容
政策名称上海市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
发布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文号上海市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(2026年延续执行)
发布日期2026年3月(年度更新)
生效日期现行有效
适用对象注册36个月内的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民合作社、民办非企业

核心条款

补贴标准:按本市当月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计算的养老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,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%给予补贴。

补贴人数:每个创业组织每月申请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。

补贴期限:最长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。

申请条件: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,或持有《上海市居住证》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》《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》等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。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。

限申一次: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办的创业组织只能享受一次。

影响谁

  • 在上海注册了一人公司的朋友:注册前3年,公司给自己和员工缴社保,单位部分政府出一半
  • 个体工商户雇了第一个员工:同样享受,每多雇一个人就多一份补贴,最多8人
  • 持上海居住证的外地创业者:同样有资格,不需要上海户口
#社保补贴#初创企业#小微企业#上海#一人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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